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
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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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
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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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范围
本通知所称学校,包括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
二、无烟学校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2.开设含有烟草危害知识普及的健康教育课堂,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4.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5.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6.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学校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4.启动无烟学校建设并告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验收评估,并持续巩固提升无烟学校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