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由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童某某、刘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二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件由受检察长指派的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小明、办案检察官陈春歌出庭支持公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院关于扎实开展“刑事检察优化月”行动的文件精神,本院结合本案开展“岗位练兵”,积极组织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三十余人参加庭审观摩活动,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也派员莅临法院观摩庭审。通过此项举措,切实提高出庭公诉工作水平,优化刑事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9年8月期间,以龙某某(已另案判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被告人童某某、刘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信息渠道,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等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签订“套路合同”,通过制造合法民间借贷假象肆意认定违约,并采取“软暴力”、威胁等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鉴于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的分别向各被告人讯问、对质性发问,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量刑、犯罪事实等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手段、量刑情节、犯罪数额等向法庭分别提出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的不等的刑期,并着重加强以案释法,积极做好法律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据悉,该案在侦查阶段,由于时间跨度久,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侦查中遇到的问题较多,据此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派员提前介入,通过提前阅卷、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定了详细的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按照省市院“十个必须”及“十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组成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全面细致的审查案件证据,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讨论及向省市院同步报送审查后,最终将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麦积区各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案件侦查人员、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2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