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政府对麦积区“8·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问责
2020年8月15日9时40分许,天水市麦积区三岔镇境内发生了一起3死3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天水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度调查,针对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由麦积区纪委监委对11名相关责任人和5家责任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 8月15日9时40分许,天水市麦积区三岔镇王山村程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5人),由王山村前往三岔镇聚仙阁酒店参加该村村民孙子满月宴席,车辆行驶在连续下坡转弯处时,驶出路面坠入路外山沟,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程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客、行驶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经深度调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麦积区区委区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不力。二是麦积区三岔镇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不力,“两站一室”作用发挥不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三是麦积公安分局对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不力,对农用车和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四是麦积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三岔中队对三岔镇“交管站”的业务监督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查处等工作落实不到位。五是麦积区交通运输部门在事故发生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中,存在对急弯陡坡路段安全防护不到位,警示标志不足等问题。对麦积区三岔镇王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主任赵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麦积区三岔镇王山村村委会主任蔡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麦积区三岔镇王山村驻村干部赵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天水市麦积区三岔镇副镇长兼任交管站站长熊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麦积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东岔中队指导员陈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麦积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雷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麦积区三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李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对麦积区三岔镇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麦积区人民政府对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向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麦积区交通运输局向麦积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麦积区人民政府向天水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