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石峡派出所接到石峡镇人民政府报称:辖区一群众在微信群辱骂政府工作人员,请求处理。接警后,石峡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8月26日8时25分,一网名为“一切随缘”的微信用户,在名为“某某村一社工作群”有41名群成员的村社工作群中发送两段极其污蔑的文字,辱骂乡政府及村社工作人员,在当地村民当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处警民警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该用户发表言论后退出该微信群,并将微信头像以及用户名更改试图逃避调查。处警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后,最终锁定发送辱骂文字信息的违法行为人为家住永靖县刘家峡镇的王某成(原籍西和县石峡镇高灯村)。
查清违法行为人后,石峡派出所对王某成依法进行口头传唤时,王某成在电话中拒不承认其为王某成本人且态度恶劣,民警再次拨打电话时,王某成拒绝接听电话试图逃避打击,办案民警立即联系到违法行为人王某成的居住地永靖县古城派出所请求协助调查。
经古城派出所民警入户调查确认王某成现在四川务工不在居住地,在古城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迫于压力违法行为人王某成于9月2日主动到石峡派出所接受处理。
经询问,王某成主动承认了其对精准扶贫政策理解不深、不透,一时冲动在“某某村一社工作群”的微信群中发送极其污蔑的文字,辱骂乡政府及村社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违。
由于王某成到案后态度较好,且能主动消除影响,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西和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成依法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