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凌晨2时许,礼县盐官镇罗堡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案发后,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闻警而动,快速反应,多管齐下,仅用四个多小时就成功破获此案。
2020年07月23日03时许,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室接110指令:“报案人王某电话报称,在礼县盐官镇罗堡村路段,一辆货车停在路边,货车后侧躺着一个人,受伤严重,请求出警处置”。接报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交通肇事命案,嫌疑人驾车逃逸,案情重大,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大队长麻森和分管副大队长马黎明现场指挥勘查,由于事发路口未安装电子警察和监控,且是凌晨时段,目击证人较少,案件调查一度陷入了困境。办案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进行调查,确定肇事车辆为小型面包车。以现场为中心排查监控,民警进行了艰苦细致的摸排,在盐官交警中队的配合下,先后走访事发周边群众200余人次,调取了事发周边路口电子警察和监控录像,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号牌。
经查,2020年07月23日02时07分,余某驾驶号牌为甘E7Y0xx号小型面包车,搭載余某兰、余某辉、余某秀等人,沿徐合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徐合线29KM+150M处(礼县盐官镇罗堡村路段)时,将临时路边停靠,为陕EM3xxx号自卸低速货车整理车厢篷布的张某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余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肇事者余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据某供述,事发后,他害怕受到法律追究,便心存侥幸,一跑了之。孰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余某已被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控制。
礼县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
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妥善保护现场
立即报警和救助,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肇事逃逸是违法犯罪行为
肇事逃逸人员不但要承担法律后果
保险公司对其保险也不予理赔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难逃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