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
启用龙山镇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龙山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张家川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龙山镇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的路口及违法行为
1.抓拍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电话、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路口:
原车站丁字路口、建新路十字路口、县二中丁字路口;
2.双向禁止左转路口:
S221线与龙泉路交汇路口(街亭小区门前);
3.单向通行路段:
向阳路(车站丁字路口至官泉路口)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4.禁止停车路段:
北门路(车站丁字路口至龙山镇中心小学桥头)。
二、处罚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启用时间
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以上路口、路段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后自动导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规范驾驶,安全行车、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2日